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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证监局与西安中院签署执法司法战略合作协议

2022-06-22/ 顺河信息社/ 查看: 214/ 评论: 10

摘要为更好地发挥证券监管部门和人民法院的协同作用,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辖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在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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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发挥证券监管部门和人民法院的协同作用,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辖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在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取消行政前置程序后,陕西证监局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经过充分协商,于5月12日上午,双方成功签署《证券民事案件审理与监管执法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就陕西辖区证券案件信息共享、证据调取、案件会商、诉讼代表人机制、调研培训等方面建立日常合作,优化辖区证券执法司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合作协议》主要明确了最高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出台后,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案件不再以行政处罚为前提,陕西证监局、西安中院在加强证券民事案件审理与监管执法工作协同方面的日常合作机制。根据《合作协议》,陕西证监局与西安中院将开展多方面合作:一是重要信息相互通报。陕西证监局对信披违法案件立案调查的,及时将案件有关信息通报法院;西安中院受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后,及时将案件基本情况通报陕西局。二是日常办案双向支持。办案过程中,双方可依法向对方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便于查明案件事实。三是案件研讨会商。为避免就同一违法行为认定产生重大分歧,双方办案过程中保持持续沟通。四是陪审员推荐。根据案件审理需要,陕西局向西安中院推荐专业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五是诉讼代表人机制。双方共同推动证券纠纷诉讼代表人制度在陕西落地,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跨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协调解决诉讼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六是共同开展业务培训。双方建立常态化交流,共同开展调研培训、普法宣传、投资者教育等工作。

  陕西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鱼向东在致辞中表示,一直以来陕西证监局认真贯彻证监会党委“零容忍”要求,不断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加强与司法机关协作,充分发挥合力,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辖区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投资者保护机制日益成熟,互促共进、齐抓共管的“大投保”格局持续完善。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是继去年双方签署《陕西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协议》后的进一步深化合作,是在陕西辖区落实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新司法解释相关配套机制,共同推进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的具体举措,将更好发挥证券监管部门和人民法院协同作用,依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陕西辖区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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